11月29日下午,省节能协会在杭州组织召开《浙江省能源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能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专家论证会。我省能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胡蓓姿,人事处副处长岑迪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节能协会秘书长黄思思主持会议。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的相关要求,省节能协会于2019年起草了《浙江省能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并于2020年12月发布实施。与此前正高评价标准相衔接,今年新修订的中、高级评价条件坚持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以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体现行业特色为原则,分类量化各项评分指标及内容,旨在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能源工程发展创新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会上,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介绍了两项评价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专家组对本文内容逐条审阅并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会后协会将对初稿进一步修改,报省经信厅组织评审,各厅局、社会面征求意见,合法性、竞争性审查,厅党组审议后发文公布。
参加本次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由省电力设计院、省能源监测中心、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浙江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杭州巨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副高级工程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