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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23:08|栏目:省市动态 |浏览次数: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环节。但从当前各地上报的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情况看,存在名称不统一、编制主体和范围不一致、内容深度不够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全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审批管理,促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名称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根据我省集中供热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热源点以热电联产机组为主的现实情况,热电联产规划与集中供热规划实施一体化编制。根据《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鼓励现有核电机组在不影响原有安全性能和发电能力的前提下,利用机组余热供热;鼓励生物质利用、固废处理、天然气集中锅炉、分布式气电及余热利用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供热,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划名称宜采用“XXX市(县、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
二、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主体和范围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主体应为设区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新区管委会或能源主管部门。设区市本级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撤县改区”、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区,可由区能源主管部门单独编制(如萧山区),不再纳入设区市本级规划;县(市)由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如建德市、桐庐县等),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新区由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新区管委会或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规划编制范围为设区市本级、县(市、区)行政辖区,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新区的空间范围。省级开发区、特色工业区块等不单独编制,纳入县(市、区)统一规划,《规划》涉及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期限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本省五年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现状热负荷为编制年的上一年的热负荷,规划内容展望至下个五年。在规划期限内,由于区划调整或规划区域热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通过中期评估的形式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不变。
四、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内容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应当坚持以热定电、能效优先、合理布局原则。内容和深度参照《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等文件要求编制,包括规划总则、区域概况、供热现状、规划热负荷、热源点规划、热网规划、电力接入系统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投资匡算、结论及保障措施等。规划还需编制能耗、煤耗平衡内容,明确规划期限内煤炭消费总量,要与区域能评加强协同。
五、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审批流程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规划,经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规划,省能源局对规划名称、编制主体和范围、期限、内容深度等进行形式审查,如不满足要求,将予退回。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规划,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省能源局按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复。
六、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相关项目核准实施
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批准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及相关规定对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核准。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应当按照煤炭替代要求落实煤炭替代量,对于县域内无法做到能耗煤耗总量平衡的,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要求落实天然气资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应当按照综合利用资源与热电机组出力平衡的要求,落实生物质可利用资源量。固废处理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禁止通过补充常规化石燃料增加发电和供热能力。设区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要求实施。
 
附件:浙江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大纲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浙江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规划编制大纲
 
  
目  录
1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1.3 规划依据
1.4 规划范围及期限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条件
2.2 经济与社会发展
2.3 相关发展规划
3  供热现状
3.1 已有供热规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3.2 集中供热现状
3.3 分散供热现状
4  规划热负荷
4.1 供热规划分区
4.2 热负荷规划原则
4.3 现状热负荷
4.4 近期新增热负荷
4.5 远期新增热负荷
4.6 热负荷汇总
5  热源点规划
5.1 热源点布局原则
5.2 热源点布局规划
5.3 热源点整合方案(若有)
6  热网规划
6.1 供热管网布置原则
6.2 热网系统概述
6.3 供热管网布局
6.4 热网自控系统
7  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7.1 电网现状及规划
7.2 热源点接入设想
7.3 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8  实施效果评价
8.1 节能
8.2 能耗、煤耗平衡
8.3 环保
8.4 经济社会效益
9  投资匡算
9.1 投资匡算依据
9.2 规划热源点投资匡算
9.3 规划热网投资匡算
10  主要结论及保障措施
10.1 主要结论
10.2 保障措施
11  附件
12  附图

1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现状,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和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以及规划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热负荷变化情况,论述编制本轮规划的必要性。
1.2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1.2.1 指导思想
根据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情况,满足区域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
1.2.2 规划目标
合理分配供热分区,满足各类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实现资源共享;合理确定近、远期集中供热项目及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的淘汰改造,节能减排、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1.2.3 规划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
1.3规划依据
1.3.1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重点列出国家、省、市有关热电联产、大气污染防治、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小热电及锅炉关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1.3.2 相关规划
重点列出区市、县(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等。
1.3.3 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燃气分布式能源站设计规范》等。
1.4 规划范围及期限
1.4.1 规划范围
原则上应覆盖设区市、县(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1.4.2 规划期限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规划期原则上为5年,可展望到10年。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条件
简述区域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交通运输等条件。
2.2 经济与社会发展
简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发展及产业结构等情况。
2.3 相关发展规划
重点介绍区市、县(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相关内容。
3  供热现状
3.1 已有供热规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简述上一轮规划的范围及期限、热负荷、供热片区划分、热源点及热网布局等内容,总结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3.2 集中供热现状
重点对区域现有(含已开展前期工作和在建)煤电、气电、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分布式能源站等热源点的规模、布局、供热能力、供热范围、热用户、供热量、参数、主干热网布局、能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介绍。
3.3 分散供热现状
对区域内分散锅炉分布、数量、容量、供热量、参数、燃料类型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4  规划热负荷
4.1 供热规划分区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可利用能源资源,以及环境约束等外部条件,结合热负荷分布、现有热源点布局及运行现状,以及燃煤小热电和锅炉整合替代计划,划分供热片区。
4.2 热负荷规划原则
热负荷包括生产热负荷、生活热负荷(热水热负荷和空调制冷、采暖热负荷等)。阐述区域热负荷的主要类型,明确近期、中远期热负荷的规划原则及计算方法。
4.3 现状热负荷
4.3.1 集中供热负荷
在供热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调查并统计规划区域内集中供热负荷。热负荷按照编制年的上一年实际热负荷统计。
4.3.2 分散供热负荷
在供热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调查并统计规划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现状热负荷。热负荷按照编制年的上一年实际热负荷统计。
4.4 近期新增热负荷
在满足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内建成投产工业项目的热负荷需求,预测规划近期新增工业热负荷。
调查近期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民用设施热(冷)负荷需求,确定单位面积用热指标,预测新增民用热(冷)负荷。
4.5 远期新增热负荷
根据规划区域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热负荷系数,按照国家或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和标准,按照工业热负荷、民用热负荷分别预测规划远期热负荷。
4.6 热负荷汇总
根据现状、近期、远期热负荷,汇总各规划区域规划热负荷,并计算设计热负荷。
设计热负荷要综合考虑焓折系数、同时率以及管损系数等因素,将现状、近期、远期热负荷折算成热电机组供热参数下的热负荷。焓折系数应综合考虑热用户蒸汽参数和热电机组出口蒸汽参数差异后选取;同时率应综合考虑热用户最大用热量时间点差异后选取,一般可取0.6-0.9;管损系数应综合考虑热电机组到热用户之间的管道热损失后选取,一般可取1.05-1.1。设计热负荷计算公式如下:
现状(近、远期)设计热负荷=现状(近、远期)规划热负荷×焓折系数×同时率×管损系数
5  热源点规划
5.1 热源点布局原则
5.1.1 选址原则
热源点选址要结合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满足大气污染物防治要求,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气象、交通运输、电力等综合因素。
鼓励热源点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供热范围。原则上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按15公里考虑,15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新的热源点;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按20公里考虑;以冷冻水为介质的直供半径,按1.5公里考虑。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其蒸汽供热半径不宜超过5公里。
5.1.2 建设方案确定原则
以近期设计热负荷为基准,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确定热源点规模。扩建燃煤和生物质热源点采用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机组。合理确定供热压力等级,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合理调整现有供热管网布局,加大老旧低效管网改造力度,采用热力长输技术,减少管网压损、温降,扩大管网供热半径。
5.2 热源点布局规划
5.2.1 热源点类型及规模
根据现有热源点的供热能力与近期、远期热负荷需求,对各供热分区内热负荷供需进行平衡分析,提出热源点的布局方案。
鼓励对规划范围内现役大型燃煤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热电联产。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市界、县(区、县级市)界供热,尽可能减少热源点数量。
可供选择的热源点类型包括:(1)现有大型火电机组供热改造;(2)利用生物质、沼气、固废、工矿企业的余热、余气等资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3)高参数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5)清洁高效集中供热锅炉房;(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7)现有核电机组余热利用改造。
热电联产装机容量必须与热负荷相匹配,热电比和热效率等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当规划供热分区初期热负荷较少且不具备实施热电联产条件时,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或电能替代,或者在满足最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先期建设清洁、高效的集中供热锅炉,待具备实施热电联产后,再按规定程序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原有集中供热锅炉应与后续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相匹配。
热电联产规划中提出的装机方案,要根据地区能源禀赋,体现国家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2.2 热源点实施条件
根据热源点的布局方案,简要分析用地、交通运输、燃料供应、水源等外部条件。
5.3 热源点整合方案(若有)
核实现有燃煤小机组和锅炉的基本情况,从环保、节能、经济效益等方面对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机组和锅炉进行整合,制定整合替代方案。
6  热网规划
6.1 供热管网布置原则
热网规划应与热源布局相协调,充分利用节能新技术和规划区域内已有设施,与新建热源点同步实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热源点联网供热和长距离供热。
6.2 热网系统概述
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和《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明确管网布置、管网敷设、管材和管件选用、管道防腐保温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6.3 供热管网布局
叙述现状供热管网情况,根据推荐的热源点布局、机组选型和热负荷分布情况,对热网规划提出初步方案(提供附图),作为热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
6.4 热网自控系统
为了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热力管网应设置自控系统。简要叙述热网自控系统及智慧管网等系统的功能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7  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7.1 电网现状及规划
简要叙述区域电网现状及规划发展目标。
7.2 热源点接入设想
简要说明规划分区内热源点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力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意见为准。
7.3 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规划热源点的建设,在供热的同时可以增加电力供应,可以作为所在区域电网的补充,就近并网、就地平衡,有利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电力线路损耗,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增强区域供电可靠性。
8  实施效果评价
8.1 节能
8.1.1节能分析
对推荐的热电联产装机方案进行热电联产和热电分产比较,并对方案实施后的节能量做出定量的分析评价。
8.1.2热源点及管网节能措施
简要说明相应的节能措施,如合理选择辅机备用系数和电动机容量,选用节能机电产品,在建筑和工艺上采取节能措施,加强热力管网保温,尽可能回收外供蒸汽的凝结水,采用旋转补偿器、纳米保温材料、隔热支座等热力长输技术。
8.2 能耗、煤耗平衡
根据能耗“双控”、煤炭控制和降碳要求,对规划新增能耗、煤耗情况,提出平衡方案。规划区域在规划期限内新增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及对应的发电量可抵扣规划期限内(化石能源)热源点的能耗。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燃煤热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继续实施燃煤小热电和锅炉整合替代计划,加大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推广大型燃煤电厂供热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
8.3 环保
定量分析推荐装机方案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减排量,并分析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8.4 经济社会效益
简要说明热源点的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汽价稳价降价、就业环境、居民物质生活等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
9  投资匡算
9.1 投资匡算依据
重点列出投资匡算编制的方法、费用构成及执行的计算标准。
9.2 规划热源点投资匡算
根据投资匡算依据初步匡算各规划热源点的投资。
9.3 规划热网投资匡算
根据投资匡算依据初步匡算各规划热网的投资。
10  主要结论及保障措施
10.1 主要结论
重点阐述规划成果,包括热负荷、供热分区划分、热源点布局方案、装机方案、规划实施效果等。
重点提出规划实施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10.2 保障措施
市、县(市)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应根据热电联产的实施方案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共同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健康发展。
11  附件
1. 分散供热锅炉清单
2. 近期重要新增热用户相关支撑性文件
3. 上一版供热规划的批复文件
12  附图
1. 规划区地理位置图
2. 规划区供热范围、分区及热源点现状布局图
3. 规划区热源点布局及供热半径规划图
4. 分片区供热管网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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