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深度调峰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灵活性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评估机组类型、锅炉稳燃、环保排放、设备安全、运行年限等因素,涉及对原系统进行重大调整的,应组织原设备厂家、原设计单位或相同等级的单位进行评估。对于冬季运行空冷机组、工业抽汽或民生供热机组,要在对应场景下验证机组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在灵活性改造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投运前应完成调试和验收,并开展深度调峰能力评估试验。其中,超(超)临界机组最小发电出力在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机组锅炉运行工况宜高于干湿态转换点。
《通知》还提出,鼓励新建机组和在役机组改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设备安全裕量和材料疲劳抗力。鼓励开展汽轮机转子叶片、锅炉管道、高温受热面等关键部件状态的监测技术研究,实时掌握设备状态。鼓励研究采用宽负荷高效发电技术、有效控制低负荷运行时煤耗增加幅度。鼓励采取技术创新手段拓宽机组调峰能力及增强低负荷下机组安全稳定性。
(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