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其中明确,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储运。投资 10 亿元以上。跨县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辅助设施;县级及以上的城市天然气总体工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辅助设施,压缩天然气母站和液化天然气储气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重大煤炭、石油、天然气储运、储备基地等项目。
——清洁能源。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项目;投资10 亿元及以上且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的清洁高效 煤电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风电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总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气电项目、核电项目、清洁高效热电联产项目。
——天然气管线。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天然气介质的GA级长输管道项目。
——LNG接收站。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进口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液化天然气储转(储备、转运、调峰)站等项目。
——石油储运。投资10亿元及以上。用于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输送石油介质的GA级长输管道项目;总库容量10万方以上的石油储备库项目。
——其他电源。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储能、充电桩、能效提升等项目。
在节能审查检查中被通报且整改不力的高能耗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实施计划;未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实施计划。
(中国能源新闻网)